申訴專員發表主動調查報告,指水務署跟進私人水管滲漏問題,效率不理想。署方過去五年,處理近半私人水管滲漏個案,需要超過六十日才完成,最長的需要拖延八百多天,較一般處理政府個案的大約三十日差異甚大。申訴專員劉燕卿認為,水務署執法只重巡查,甚少因逾期維修而截水,過於包容。

另外,申訴專員公署又主動調查新界村屋的消防安全規管,發現消防處及地政總署,表現未如理想,例如地政總署自零六年起,認定需要開闢緊急車輛通道的建屋申請,但只有不足一成有跟隨建議,對於通道遭阻塞,部門亦束手無策,認為制度名存實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