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月佔領行動期間,警方在金鐘龍和道及添馬公園一帶清場驅散示威者時,38歲單親媽媽梁玥晴,拒絕離開,並手舞足蹈,當一名警員扣上膠索帶拘捕她時掙扎,被控兩項阻礙警員執行職務。東區裁判法院,裁定梁玥晴其中一項阻差辦公罪名成立。裁判官溫紹明認為,案情相對輕微,暴力程度較低,警員最後亦成功拘捕她,判罰款三千元。

辯方律師表示,被告有三名仍在學子女,沒有全職工作。她參與集會是為了關心社會,不為私利,雖然行為不為法律容許,但出發點高尚,認為判罰款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