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髮水生產商霸王國際,控告壹週刊誹謗案件,第二日在高等法院進行結案陳詞。代表壹週刊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案中報道涉及公眾利益,記者進行偵查報道,做了大量資料搜集工作,亦諮詢了兩名專家意見,和向霸王查詢。他承認傳媒報道有時會誇大,但同時認為記者不可能絕對證實科學研究的結果。他又說,霸王回應壹週刊的聲明,表明產品含化學物二噁烷,但含量合乎標準,報道用產品「致癌」或「含致癌物」的字眼,對讀者來說意思分別不大,他指霸王作為生產商,沒有確保產品不含有害物質,反而將報道造成的損失,完全推到傳媒身上。


霸王國際以及附屬的內地生產商,控告壹週刊五年前,一篇指公司洗髮水含有害物質的報道誹謗,影響銷量,索償六億三千萬元,包括報道被內地傳媒轉載,對產品銷量的影響和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