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目前未收到有關電話騙案涉及個人資料被洩露的投訴,若作出主動調查,說服力太低。對於叫車應用程式Uber被指過分收集個人資料,黃繼兒指,現階段未發現Uber違反保障資料原則。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根據現行私隱條例,公署只能對本港註冊的應用程式公司執法,以及管轄在本港運作的外國應用程式公司,至於操作及基地都在外國的公司,公署會與外國的私隱機構合作,轉介個案。公署又指,會檢視現行私隱法例是否需要修訂,包括個人資料的定義是否要擴闊等,有需要時會提出建議由決策局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