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首被告葉劍華和次被告黃志華,在高等法院各被判入獄十九年。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法院判刑公平合理,反映傷人罪的嚴重性,亦可阻嚇買兇傷人的行為。涂謹申指,兩名被告的襲擊行為,可能令劉進圖終身殘廢,對某些人來說,殘廢的傷害較死亡可能更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