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就華懋慈善基金上訴訟費安排頒下判詞,裁定基金不能從華懋集團已故主席龔如心遺產中,取得向終審法院上訴的訟費。判詞認為遺產足以支付亦不等如需要支付訟費,又指基金提出上訴是不智的決定,但為免令基金拖入破產危機,拖慢執行龔如心遺囑的進度,因此免除基金向律政司一方的訟費。
龔如心在二零零二年立下遺囑,將八百三十億元的財產留給華懋慈善基金。終審法院在今年五月裁定,基金並非遺產受益人,只是信託人,需按照遺囑要求運用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