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網上媒體「端傳媒」一名攝影記者,上星期到曼谷採訪爆炸事件,昨晚返港時,在曼谷機場被發現行李內有避彈衣,曼谷當局指他攜帶武器,案件今早在曼谷提堂,獲准以10萬泰銖保釋,但要交出旅遊證件,期間不得離開泰國。入境處表示,已與當事人取得聯繫及提供適切意見,並即時透過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及中國駐泰國大使館,了解情況,並會與各方繼續保持密切聯繫及提供可行協助。

泰國槍械管制規例列明,防毒面罩、防彈背心及頭盔都定義為武器,違法最高可判入獄五年。外國記者協會泰國分會發表聲明說,新聞工作者在泰國使用避彈衣和頭盔是常態,敦促當局不要繼續起訴記者,並把防衛衣著或其他純粹保護性裝備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