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佔領行動期間,一批示威者以鐵馬及磚塊等衝擊立法會大樓, 令玻璃門等多處損毁。四名示威者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損壞罪及參與非法集結罪,各人被判一百五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要求裁判官改判即時監禁。裁判官今改判第二至四被告,刑事損壞罪判監一個半月, 參與非法集結罪判三個半月,同期執行,三人獲准以二千至三千元保釋等候上訴,期間要到警署報到。而第一被告需等候勞教中心報告,押後至九月八日宣判,還押看管。

控罪指,四人去年十一月十九日,在中環立法會綜合大樓非法集結,並損壞立法會大樓九道玻璃門、七道玻璃幕牆、一道石門及二十五塊渠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