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工時委員會資方代表劉展灝,出席一個電台節目說,過往的僱傭合約並不清晰,部份未有訂明超時工作的補水安排,令僱主有灰色地帶,認為只需要規定合約要訂明時數以及超時工作安排,便足夠保障僱員。他又認為,工時長源於勞動力不足,又說實施標準工時後,僱主為節省補水開支,可能縮減僱員工作時間,變相令他們收入減少。
委員會的勞方代表吳秋北反駁,指如果有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待遇,可以釋放勞動力,批評有關講法是轉移視綫和恐嚇基層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