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髮水生產商霸王國際,控告壹週刊誹謗,索償逾六億元的案件,繼續由代表霸王的律師在高等法院進行結案陳詞。他指記者報道時採用了較嚴謹的二噁烷含量標準,但未有提及另一個較寬鬆的標準。霸王一方對記者供詞指,是因為自己作為消費者,不希望產品中含有害物質,所以採用較嚴格標準,批評記者是將個人判斷,強加於讀者。

霸王一方又指,當時的總編輯張劍虹,無法解釋為何在未諮詢負責記者的意見和參考所搜集到的資料下,編輯會將報道標題改為「霸王致癌」,形容做法是欠缺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