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在報章撰文,指裁判法院入罪率低,令人擔憂。他指,一三年裁判法院的入罪率跌至四成七,遠低於區域法院的近八成,及高等法院的六成七,認為原因是法庭檢控主任流失及士氣低落,以及律政司自一一年起,將愈來愈多案件外判給剛取得資格的律師。他指,律政司的職責不是把裁判法院變成訓練新律師的場所,促請律政司長袁國強檢討裁判法院的檢控程序,立即採取措施恢復刑事司法體系的水準。
律政司回應指,裁判法院過去五年經審訊後的定罪率為五成左右,否認檢控工作水平下滑,又指跟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合作,培訓年資不足五年的律師,包括兩星期實習,並需要接受評核,才會被列入外判律師名單。律師會會長熊運信認為,為檢控定罪率,訂立目標並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