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新的刑法修正案,規定犯貪污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人民法院可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決定在死緩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及假釋。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臧鐵偉表示,修改完善了貪污受賄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由過往只考量貪賄數額,增加了犯罪情節的標准,形容是更符合實際情況。

修正案又新增針對擾亂法庭秩序行為的刑罰,規定聚眾哄鬧、衝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等行為,可判處最高三年監禁。臧鐵偉解釋,近年擾亂法庭的個案愈來愈多,是任何法治國家都不能接受,指條例是為保護所有參與庭審的人,已具體列舉擾亂法庭秩序行為,執行時亦需經過偵查和研判,避免被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