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香港寬頻的職員,涉嫌在顧客要求停止直接促銷後,致電顧客的留言信箱,聲稱可以用優惠價續約。公司被控違反《個人(私隱)條例》中,有關直接促銷的條文。控方結案陳詞說,電話留言中表示現時續約價錢較低及有內部優惠的內容,是主動提供完約後的後續服務,屬於直接促銷。若公司職員只提醒客戶合約完結,而不提供優惠資訊,就不屬違法。
辯方就反駁指,條例訂明資料使用者只能將個人資料用作原有目的,而提醒合約完結及由此引伸提供續約選擇,並非新目的,因此主張公司並無違法。辯方補充指,即使留言內容屬於直接促銷,但香港寬頻已經做足合理措施避免違法,例如為員工提供培訓及電話講稿,亦有監聽部門,因此構成免責抗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九日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