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運輸廳原副廳長陳明憲受賄近五千萬元,在株洲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查明,陳明憲在零七至一一年期間,利用擔任湖南省交通廳黨組書記及副廳長等職務便利,在湖南高速公路等工程招標,串同家人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合共近五千萬元人民幣,一千二百多萬元財不能說明合法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