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內地女子三度來港,向三名在電話騙案中被騙取金錢的婦人收錢,她早前承認三項洗黑錢罪及一項串謀洗黑錢罪,今早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廿八個月。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四個月內三次來港犯案,案件其中兩名事主損失共約十六萬,有關款項未能找回,考慮被告認罪及控方要求加刑等因素,被告四項控罪共判入獄廿八個月。
案件涉及三宗電話騙案,騙徒致電三名婦女,稱她們的家人被脅持,要繳交贖金才放人。三十四歲內地女子黎雯敏就在去年十二月至今年四月期間,聽從同黨指示來港向三名事主收錢,在她打算向第三名事主收錢時,因事主女兒報警而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