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早前獲高等法院許可,就去年十一月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涉嫌妨礙執行禁制令而被捕的17名人士,展開刑事藐視法庭檢控,但未有在14日期限內,提交確定聆訊日期的文件,律政司向高等法院申請延長期限,被法官駁回,有關藐視法庭控罪的傳票亦失效。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指,即使知道律政司可能會再展開新的法律程序,會浪費更多時間同金錢,但由於法庭無司法管轄權去延長申請,因此不批准申請。又認為除了疏忽,看不到其他原因,令律政司未有按時提交文件。律政司亦要支付訟費。
被告之一、前「學生前線」成員鄭錦滿,指今次裁決彰顯程序公義,但不代表有實質的公義,指如果律政司重新檢控,他會「放馬過來」。一名女被告就指受官司騷擾,令家人擔心,但如果被重新檢控都無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