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對十七名去年在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拒絕離開人士控以刑事藐視法庭罪,但未有在14日期限內,提交聆訊日期文件,律政司向高等法院申請延長期限,被法官駁回,藐視法庭控罪的傳票亦失效。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接受律政司因疏忽,而未有按時提交文件的解釋。律政司長袁國強說,對於應該呈交甚麼文件,大家有不同看法,現時難以說政府有無犯錯,會研究法官的判詞,研究提出上訴。被問及律政司是否有疏忽,袁國強說,如果上訴獲得准許延期,就並非疏忽,但如果上訴失敗,就會是有疏忽。如上訴後法庭仍認為律政司有錯,一定會承擔責任。
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下午裁決時指,即使知道律政司可能會再展開新的法律程序,會浪費更多時間同金錢,但由於法庭無司法管轄權去延長申請,因此不批准申請。又認為除了疏忽,看不到其他原因,令律政司未有按時提交文件。律政司亦要支付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