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對十七名去年在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拒絕離開人士控以刑事藐視法庭罪,但未有在十四日期限內,提交聆訊日期文件,律政司向高等法院申請延長期限被駁回,藐視法庭控罪的傳票亦失效。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接受律政司因疏忽,而未有按時提交文件的解釋。律政司長袁國強說,對於應該呈交甚麼文件,大家有不同看法,現時難以說政府有無犯錯,會先看判詞,研究提出上訴。被問及律政司是否有疏忽,袁國強說,如果上訴獲得准許延期,就並非疏忽,若上訴失敗,就會是有疏忽。如上訴後法庭仍認為律政司有錯,一定會承擔責任。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表示,控方庭上表明在提交文件方面有遺漏,認為律政司在事件上工作粗疏及犯下低級錯誤。他批評袁國強的解釋難以令人信服,認為不能接受以法律理解有不同為藉口。郭榮鏗又指,雖然律政司有權再次提出檢控,會對涉案人士造成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