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歲學生羅焯勇涉嫌在去年十月佔領行動期間,將警方放置在金鐘龍和道石壆上的交通指示「雪糕筒」擲向馬路,並張開雙手示意其他示威者上前,被控非法集結。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時,裁判官提出,引用裁判官條例,更改控罪為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罪。
辯方律師反對,指裁判官條例只適用於技術上的不妥而作出更正,但今次案件有關鍵性差異,不應因控方無法證明被告非法集結,而修訂控罪,正確做法應是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最終決定修訂控罪,被告否認有關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