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歲學生羅焯勇在去年十月佔領行動期間,將交通指示「雪糕筒」擲出金鐘龍和道,並示意其他示威者上前,被控非法集結。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時,裁判官引用裁判官條例,更改控罪為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罪,並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本月二十三日判刑,以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但強調,不排除會尋求懲教報告。

裁判官裁決時表示,被告將「雪糕筒」擲向馬路,並示意示威者走到馬路,令到出現車輛急剎的危險情況。裁判官又認為,可合理推斷被告有意圖令其他示威者仿效他的行為,佔領龍和道東行線,若其他人仿效,可能會導致駕駛者及乘客有人命傷亡或財物損失的風險。即使被告是無意圖,其他人仍可能仿效,有關風險真實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