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歲男子何敏聰,被控去年佔領期間,在金鐘龍和道清場時襲警,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指,案中警員作供時清晰直接,接納他是誠實可靠的證人,加上辯方呈交的兩段片段,鏡頭都未能證實或否決被告有否襲擊警員。辯方在求情時指,案中警員沒有嚴重受傷,期望法庭以罰款或社會服務令代替監禁。裁判官押後到今個月廿一日宣判,又指襲警是嚴重罪行,不排除判處監禁。
事發在去年十月十五日凌晨,警方清場時,何敏聰被控在添馬公園附近襲警。涉及警員作供時指,被告沒聽勸喻離開,並出言挑釁,又用雙手推了他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