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物流署車輛管理總監梁潮炳,承認在九四至九五年間,欺詐政府合共四百二十多萬元房屋津貼和貸款,在區域法院被判囚八個月,緩刑兩年。暫委法官判刑時,接納被告是因為逾期交文件而愚蠢犯案,而且是主動向上司承認事件,有真誠悔意。案件對他家庭造成嚴重影響,為了連本帶利償還逾七百萬元欠款,要變賣物業及令兒子無法出國留學,他亦可能因此失去工作。但案件涉及金額巨大,被告背叛了政府對他的信任,認為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
公務員事務局表示不會評論個別個案,但發言人指,一般而言,若公務員干犯刑事罪行,當局會按既定程序,研究判案書及相關因素,以考慮作出適當的紀律懲罰,由警告至革職不等。被革職公務員將喪失退休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