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警長未經許可,向六名警員索取及接受貸款,詐騙合共十三萬元,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十四個月。裁判官判刑時斥責被告的行為破壞警隊誠信,下令他要向政府歸還二萬六千元。

案情指,四十歲被告丘俊傑,在一二年至一四年期間,先後向六名下屬借貸,包括訛稱姊姊患癌急需金錢化療。部份下屬曾為被告向銀行及警察儲蓄互助社貸款。而被告將部份款項,用作購買價值四萬元的相機、歸還私人及銀行貸款、同賭波,並將餘額存入銀行戶口。而至今仍未償還拖欠其中一名警員三筆合共二萬六千元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