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佔領行動期間,一批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四名示威者早前被判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要求裁判官改判即時監禁,其中三人早前已被改判入獄三個半月,其餘一人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維持原判一百五十小時社會服務令。錢禮主任裁判官指,十九歲被告鄭陽年紀輕,首要考慮更生因素,他早前已接受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態度已明顯改變,而他之前還柙兩星期,已嘗牢獄之苦,維持繼續接受社會服務令。
案中四人去年十一月十九日,在中環立法會綜合大樓非法集結,並損壞立法會大樓九道玻璃門、七道玻璃幕牆、一道石門及二十五塊渠蓋等,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刑事毀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