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示威者去年佔領期間衝擊立法會大樓,承認刑事毀壞和非法集結罪,早前被判社會服務令,律政司申請覆核刑期,法庭早前改判其中三人監禁三個半月,另一名十九歲被告今日覆判,法官指他有悔意,加上年紀輕,決定維持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判刑。
被告律師求情時,呈上三封分別由家人和社工的求情信,又指被告犯案當日,受到現場情緒影響,才有衝擊行為,事後已反省,承諾日後會以正當和非暴力表達意見。主任裁判官錢禮指,雖然勞教報告建議被告入勞教中心,但她認為被告年紀輕,更生因素才是判刑首要考慮,加上被告完成近四十小時社會服務,期間工作表現良好,態度明顯改變,還柙候判兩星期,已感受牢獄之苦,決定維持原判,被告亦可扣減已完成的社會服務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