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管理層涉嫌貪賄案,分別被判監六年及五年的陳鉅源及關雄生,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法官聽取陳詞後,押後裁決。代表陳鉅源的英國御用大律師提出多項上訴理據,包括案件涉及延後利益的法律爭議,又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有邏輯上的錯誤,令陪審團主觀認為涉案的款項等同賄款,而作出錯誤的裁決,強調陳鉅源並不清楚關雄生最後如何處理有關款項。控方反駁指,部分上訴理據不切實際,上訴沒有勝算,反對批出上訴許可。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四人,去年被裁定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郭炳聯無罪釋放。許仕仁及郭炳江分別判監七年半及五年,兩人的上訴已排期在十一月二日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