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上訴庭,聆訊律政司就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與前經理人叢培崑涉嫌貪污案提出的上訴,上訴庭副庭長質疑,原審法官指,陳志雲收費出席奧海城活動及主持活動中的《志雲飯局》,對無綫有利而無害,認為私下收取報酬,可能影響公營機構的形象,又質疑原審法官忽略今次活動與無綫業務有關,與過往外間工作不同。

控方指,原審法官沒有足夠證據,推斷陳志雲得到無綫「默許」,收費出席活動,而裁定他有「合理辯解」,要求上訴庭指示區域法院,判兩人罪成。代表陳志雲的律師指,原審法官不單只是考慮默許因素,亦有考慮其他背景及論點,而無綫內部開支預算亦顯示,陳志雲是以嘉賓,而非員工身份出席奧海城活動,無綫亦知悉事件,因此他有權收取酬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