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上訴庭第二日聆訊,律政司就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與前經理人叢培崑涉嫌貪污案,提出的上訴。叢培崑的代表律師表示, 控方無提出證據,證明叢培崑同陳志雲合謀,以及他知道自己行為違法。律師又說,叢培崑只是陳志雲的經理人,不會知道陳志雲可做甚麼,不可做甚麼;又指是奧海城與無綫達成共識邀請陳志雲,才找叢培崑處理,而叢培崑理解最少是無綫容許或默許陳志雲收酬勞。
上訴庭副庭長就說,串謀犯罪的定義,是兩人或以上協議做違法行為或使用非法手段,質疑辯方為何認為叢培崑要知道自己行為違法,才算串謀。又說不知道陳志雲有否得到僱主批准收取報酬,並不是答辯理由,否則所有的行賄罪都不能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