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上訴庭第二日聆訊,律政司就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與前經理人叢培崑涉嫌貪污案,提出的上訴,法官押後作書面裁決。叢培崑的代表律師表示, 叢培崑只是陳志雲經理人,不會知道陳志雲可做甚麼,不可做甚麼;又指是奧海城聯絡叢培崑,邀請陳志雲主持當晚的志雲飯局,活動是公開,涉及多個部門,是正常的商業交易,叢培崑是真誠相信無綫默許陳志雲收取酬勞。上訴庭副庭長就說,不知道陳志雲有否得到僱主批准收取報酬,並不是答辯理由,否則所有的行賄罪都不能確立。

控方指,陳志雲有兩個身份對案件並沒有意思,最重要是他其中一個身份是主事人的代理人。又重申原審法官以為活動與無綫業務無關,以及即使有關都不是問題,是無考慮關鍵性因素,犯下嚴重錯誤,上訴庭應作出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