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香港寬頻網絡的職員,在顧客要求停止直接促銷後,仍致電顧客,在留言信箱聲稱可以優惠價續約。公司被控違犯《個人(私隱)條例》中,有關直接促銷的條文,在荃灣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三萬元,今次是條文在二零一三年通過以來,首宗定罪案件。
裁判官指,香港寬頻職員致電客戶時聲稱提醒對方合約到期,但實際上只是以此為開場白,根本目的是希望對方續約,亦是構成直接促銷的一種「新目的」,批評公司辯解指希望提示續約是牽強堆砌的理由,拒絕信納。裁判官又指,香港寬頻聲稱已盡一切努力防止觸犯法例,包括監聽電話及給予推銷員工講稿等,但這些都只是蜻蜓點水、敷衍了事。裁判官又表示,講稿本身亦都構成直接促銷,不論致電事主的員工有否偏離講稿,都不符合法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