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香港寬頻網絡的職員,在顧客要求停止直接促銷後,仍致電顧客,在留言信箱聲稱可以優惠價續約。公司被控違犯《個人(私隱)條例》中,有關直接促銷的條文,在荃灣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三萬元,今次是條文在二零一三年通過以來,首宗定罪案件。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回應指,今次成功定罪是公署、警方及律政司協力的成果,相信可向進行直銷活動的機構傳達一個強烈訊息,就是機構必須依從消費者的要求,同時應尊重顧客的個人資料,不可濫用。他期望今次定罪及判罰起到阻嚇作用,亦加強尊重個人資料私隱的文化,又呼籲所有從事直銷活動的機構,不論大小,都應遵循法律的規定,切勿鋌而走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