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香港寬頻網絡的職員,在顧客要求停止直接促銷後,仍致電顧客,在留言信箱聲稱可以優惠價續約。公司被裁定違犯個人私隱條例,罰款三萬元。今次是條文在二零一三年通過以來,首宗定罪的案件。副私隱專員黃錦卿指判決清晰,電訊公司必須尊重客戶個人私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