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區議員潘志文被控在前年非禮一名女求助人,同年底被裁猥褻侵犯罪成,判囚兩個月,他上訴重審後,再被裁定罪成,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兩個月,獲准以兩萬元保釋,等候上訴,期間要交出旅遊證件,不可以離開香港。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過往勤勞上進,盡心盡力為社會服務,接納被告是無預謀,今次是一時之間作出和他性格不符的行為,因今次一次重大的過錯,令他多年建立的事業及政治生涯受大衝擊。但被告濫用受害人對他作為區議員的信任,辜負大眾對區議員良好品格及為居民排難解紛的印象,而且受害人的精神報告顯示她在事件後有創傷後遺症,考慮各方因素後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