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實名舉報多名內地官員的《新快報》記者劉虎,被控的誹謗案,北京市東城區檢察院審查決定,不向劉虎提出起訴。

劉虎曾舉報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馬其正、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崔亞東、陝西省副省長杜航偉,以及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等。北京市公安局前年八月拘捕劉虎,指他先後發佈多條微博,嚴重損害他人名譽,肆意散佈虛假訊息,變相勒索六十五萬元,指他涉嫌誹謗,尋釁滋事,移送檢方審查起訴,其間曾兩次退回補充偵查。檢察院審查退回的補充偵查後認定,有關犯罪事實與證據不符合公訴條件,決定不起訴劉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