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涉貪案中,被裁定罪成和判監的新地前執行董事陳鉅源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的上訴許可獲批。上訴庭副庭長倫明高表示,接納陳鉅源一方指原審裁決不一致的上訴理據,其餘理據由於只涉及法律問題,毋須法庭批准上訴許可,或者不被接納。至於前港交所高級副總裁關雄生申請的上訴許可,上訴庭不接納關雄生一方指其中一份呈堂的手寫文件擁有 「法律專業保密特權」的論據 ,而其餘兩項理據就不需要法庭批准許可。

由於律政司不反對新鴻基地產董事局前聯席主席郭炳江、陳鉅源和關雄生就「許仕仁收錢有否進行實質優待行為」的上訴理據,因此三人將和許仕仁,在十一月二日進行上訴聆訊,預計需時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