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月在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時,「熱血公民」成員黃洋達衝擊立法會,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罰款五千元。他提出上訴被駁回,高等法院朝早頒下書面裁決交代理據。原訟法庭法官表示,不認同上訴一方批評,律政司以公安條例提出起訴是行政干預立法,因為起訴的決定權在於律政司司長,而不是立法會,而且並無證據顯示立法會感到被冒犯。法官亦不認同上訴一方指立法會保安不合理制約示威者的表達自由,指示威者霸佔立法會大樓門口,保安才要試圖控制亂局。

至於上訴一方指示威行為未有令其他人受驚,包括現場記者,法官就指記者在最前線採訪是履行責任,並不顯示他們不害怕,又認為上訴一方概念出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