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恒基主席李兆基姻親徐傳順,以及證監會前高層尹應能的涉嫌行賄案,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案件押後至十月二十三日,進行交付程序,待轉交高等法院,三人分別以五十萬至一百萬元保釋。
控罪指,三人涉嫌就海域化工重組,向公司副主席兼執行董事許浩明提供利益,以一份顧問合約,作為許浩明的報酬。黃英豪另外被控在有關公司收購金至尊附屬公司時,以認股權行賄許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