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解釋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有關「三權分立」在港不完全適用的言論,指有人將美國的三權分立當成香港制度,但從內地的角度,本港的政治制度,是行政主導下的三權分立,而非三種權力擁有同等地位。他舉例,如果立法機關出現違反基本法的偏差,行政長官有責任糾正。對於張曉明指,行政長官地位超然於行政、立法和司法的法律地位,是指憲制地位較高,並非指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要服務行政長官,例如立法會可以否決政府提出的預算案,是各有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