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委會在去年六月審議新界東北撥款期間,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的案件,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案中十三名被告,包括嶺大學生何潔泓、城大學生梁曉暘、社民連成員嚴敏華,以及曾闖軍營的招顯聰等人,被控非法集結、企圖強行進入及兩項妨礙正在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共四項罪名。其中一名被告黃根源,承認非法集結、企圖強行進入兩項控罪,其餘十二人全部否認控罪。
辯方原本打算傳召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內委會主席梁君彥作為證人,但他們昨日透過律師以公務繁忙為由申請撤銷證人傳票,辯方要求曾鈺成及梁君彥的代表上庭解釋,指沒有兩名證人的話,要重新調整抗辯。裁判官溫紹明表示會嘗試傳召,但不希望拖延案件開審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