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十九歲無業青年,為二千元酬勞販運四點二公斤毒品,在高院被判入獄十四年。法官形容案件是一宗悲劇,被告原本大好青年,因觸犯嚴重罪行,最豐盛的年華要在獄中度過,對此感到痛心及難過。但法官指,販毒是非常嚴重罪行,需判處阻嚇性刑罰,以監禁二十一年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減刑三分一,最終判監十四年。
被告去年八月,與女友攜帶市值超過五十八萬元K仔,由奧海城乘的士往荃灣,下車時被警方截獲。辯方求情指,被告來自良好家庭,誤交損友中四輟學,之前學業成績優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