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指,香港行政、立法和司法機構,各自有相對獨立的權力,在行政主導下,三權有相互制衡和配合的需要,但獨立行使權力並不必然等於三權分立。他又指,基本法起草過程中,就是否在香港搞三權分立有很長的爭議,但鄧小平與草委員進行幾次談話後,認為香港作為直轄於中央的一個地區,不能直接用三權分立。
饒戈平指,特首的特殊地位,是在基本法中有雙重身份,既是作為香港政府行政首長,亦是地區首長,他並非與一般行政機關一樣,只有行政權力,特首有權發還立法會的法案重新制訂,有條件下解散議會,特首要充份尊重司法獨立,但亦有任免法官的權力,並非普通的行政首長可以做到,所以不能簡單說特首地位是大於或高於三權,對被指是「土皇帝」亦不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