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一月佔領旺角期間十七名示威者涉嫌藐視法庭案,律政司沒有依照法院規定,在限期內呈交要求開庭的通知書,月初被高院撤消案件,律政司長袁國強考慮後決定不提出上訴,但會盡快重新提出對涉案十七人,展開刑事藐視法庭程序的許可申請,令法院盡快決定他們應否負上刑事藐視法庭的責任。
律政司發言人說,這宗個案若提出上訴,會對涉案人展開的刑事藐視法庭程序的最後裁定,產生延遲,律政司司長經平衡各方面的考慮後,認為重新作出許可申請,而非就有關決定提出上訴,最能保障整體公眾利益,包括維護司法和盡快處理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