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六十歲公證行董事,承認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協助金寶運在零七至一四年,出口超過一千噸劣質豬油到台灣,在區域法院判監二十四個月。法官批評被告嚴重違反誠信,徹底破壞公證行的公信力和檢測制度,導致台灣大量食品要下架及銷毀,在經濟、資源、商譽及消費者信心方面都造成海嘯,甚至災難式的衝擊及損失。

法官指,案件反映有關制度的漏洞及不足之處,當局責無旁貸去堵塞漏洞。法官接納被告是受到唆擺利誘而犯案,但如果沒有被告簽發的所謂證書,豬油就不能順利出口,因此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量刑起點三年半,由於被告認罪,相信不會重犯,並要照顧年老母親、外父及外母,因此網開一面,判囚二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