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長者今年四至五月期間,分別接到電話,訛稱其子女在內地犯事被囚,或遇到意外,要求交錢處理,總共被騙約十八萬元。兩名負責來港收錢的20歲及21歲內地男子,早前承認洗黑錢及串謀洗黑錢共六項罪名,今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3年8個月及3年2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性質嚴重,接納兩名被告並非主腦,只扮演跑腿負責收錢,但兩人存心由內地來港犯案,加上事主均為長者,容易受騙,因應近期電話騙案猖獗,法官最後決定因應控方要求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