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和《爽報》前年刊登大角咀肢解案被告周凱亮,在提堂後接受的訪問,兩份報章和兩名時任總編輯,承認藐視法庭控罪,《蘋果日報》被罰款二十五萬元,《爽報》罰款十五萬元。時任蘋果日報總編輯的張劍虹,罰款九萬元,爽報總編輯李彭基,罰款六萬元,法官同時判所有被告,向律政司支付懲罰性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