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和《爽報》前年刊登大角咀肢解案被告周凱亮,在提堂後接受的訪問,兩份報章和兩名時任總編輯,承認藐視法庭控罪,合共罰款五十五萬元。其中《蘋果日報》罰款二十五萬元,《爽報》罰款十五萬元,時任蘋果日報總編輯的張劍虹,罰款九萬元,爽報總編輯李彭基,罰款六萬元,所有被告亦要向律政司支付懲罰性訟費。法官區慶祥在庭上表示,接受四名被告的求情,認為他們已經道歉,有關報道亦對肢解案審訊無影響,但區慶祥同時指出,今次案件嚴重,判罰必須反映這項因素。
案件早上在高等法院處理。律政司代表律師表示,律政司尊重記者行使新聞自由,但擔心新聞自由走得太遠,此案提醒傳媒藐視法庭可對司法制度構成嚴重風險。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承認做法愚蠢和值得懲罰,深感後悔,兩份報章在報道刊登後,意識到可能構成藐視法庭,已經將相關報道由網上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