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和《爽報》前年刊登大角咀肢解案被告周凱亮,在提堂後接受的訪問,兩份報章和兩名時任總編輯,承認藐視法庭控罪,合共罰款五十五萬元。其中《蘋果日報》罰款二十五萬元,《爽報》罰款十五萬元,時任蘋果日報總編輯的張劍虹,罰款九萬元,爽報總編輯李彭基,罰款六萬元,所有被告亦要向律政司支付懲罰性訟費。法官區慶祥在庭上表示,接受四名被告的求情,認為他們已經道歉,有關報道亦對肢解案審訊無影響,但案件嚴重,判罰必須反映這項因素。至於兩名蘋果日報記者,就撤回申請撤銷藐視法庭控罪。

張劍虹在庭外表示,尊重判決,已向法庭道歉,並感到懊悔,要汲取教訓。他說,考慮報道時,認為距離審訊仍有較長時間,現在回想認為有所不足,承認自己把關不力,日後會嚴謹一點。他又認為,不應控告負責採訪的兩名記者,因為他們沒有出版權。案件早上在高等法院處理,律政司代表律師表示,律政司尊重記者行使新聞自由,但擔心新聞自由走得太遠,此案提醒傳媒藐視法庭可對司法制度構成嚴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