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旗下的《蘋果日報》和已停刊的《爽報》,前年刊登大角咀肢解案被告周凱亮,在提堂後接受專訪的文章,兩份報章、時任蘋果日報總編輯張劍虹,及時任爽報總編輯李彭基,承認藐視法庭控罪,合共罰款五十五萬元,所有被告要向律政司支付懲罰性訟費。法官區慶祥判案時表示,案件嚴重,判罰必須反映這項因素。律政司代表律師表示,律政司尊重記者行使新聞自由,但擔心新聞自由走得太遠,此案提醒傳媒藐視法庭可對司法制度構成嚴重風險。

張劍虹在庭外表示,自己把關不力,尊重判決,已向法庭道歉,會汲取教訓,他又認為,不應控告負責採訪的兩名記者,因為他們沒有出版權。這兩名記者就撤回申請撤銷藐視法庭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