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申請司法覆核,反對地政署招標出售大窩坪一塊綠化地,指賣地條款要求發展商,在包括郊野公園的範圍內,進行土力調查,有必要時進行平整工程。申請書指,地政署做法違反設立郊野公園及保護郊野公園的原意,而地政署亦無權力將郊野公園交由發展商管理。

地政總署回應指,根據賣地條款,發展商需要提交天然山坡風險硏究報告,強調有關要求並非容許發展商在郊野公園範圍進行平整工程,亦沒有將有關郊野公園土地的管理權批予發展商。署方指,發展商日後如計劃在郊野公園範圍內進行山坡緩減工程,首先要証明有關工程是必須,亦要先獲得相關政府部門及海岸公園管理局總監的批准,日後進行有關維修保養工程,亦同樣須先獲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