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月初搬到舊立法會大樓後,會在沒有聆訊的日子,開放展覧廊和圖書館等設施,給公眾參觀,並在十一月起向學生試辦導賞活動,檢討安排後,會考慮將導賞活動擴展至公眾人士。
大樓在1912年啟用,當時是港英時期的最高法院,1985年起成為立法會會議廳,經歷回歸。至2011年移交司法機構,經過復修後,回復原有法庭用途,成為終審法院。整個復修工程斥資四億六千萬元,設有兩個法庭,其中舊立法會議事廳改為終審法庭。而通往法庭的走廊亦由立法會時期的地毯,還原為最高法院時期的地磚。